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崔鹏)审计署今天发布了9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9年度公证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贷(援)款协议。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在财务核算、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10个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或项目特定目的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出具了有保留意见报告。主要问题包括:未按相关会计准则和赠款协定要求编制报表;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无法核实部分执行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虚列支出或支出证据不足;报表数据不准确等。
此外,47个项目中存在违反国家法规、贷(援)款协定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但未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或项目特定目的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审计机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报告。其中,37个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占项目总数的41.11%,主要是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够规范、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截至2009年12月底,出具有保留意见报告的10个项目中,已有9个项目的执行单位均已接受审计意见,对报表进行调整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47个存在违反国家法规、贷(援)款协定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的项目也进行了积极整改。
2009年,审计署组织力量对由中央单位执行或组织执行的9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8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公证审计,向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了92份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82份,占89.13%;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0份,占10.87%。
据了解,这9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包括21个贷款项目和69个赠款或援助项目,涉及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卫生、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计划投资总额折合人民币1503.28亿元 ,其中协议利用外资额折合人民币265.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