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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司法干部体内藏毒 用工作证当“挡箭牌”

来源:红网
2010年06月13日08:26
瓦布阿伍在法庭上 记者龙宇丹 摄
瓦布阿伍在法庭上 记者龙宇丹 摄

  12起毒品案昨日宣判 女司法干部体内藏毒判无期

  昨天(12日)下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12起涉毒案进行公开宣判,18名毒贩共运输、贩卖海洛因4080克、冰毒29417克。他们中最轻的被判刑8年,最重被判死缓。这12起案件中,有将27公斤毒品藏匿在茶叶中的刘太瑚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有体内藏带毒品300多克,却自称无罪的司法女干部运毒案。18名毒贩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他们藏带毒品的方式五花八门,有藏在茶叶箱、扫帚里的,有藏在体内、裤包夹缝内和钱夹内的……

  三个“不予采信” 推翻她的辩解

  今年40岁的瓦布阿伍,曾是四川省昭觉县司法局基层科的一位副科长。今年1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瓦布阿伍拿着当天从昆明至西昌的火车票进入昆明火车站时,执勤民警从她体内查获毒品海洛因67坨,净重336克。

  面对查获的毒品,她先是拿出《工作证》,用司法干部身份当“挡箭牌”;之后又上演“悲情剧”,泪流满面,下跪求民警放了她,并许诺事后给钱;遭拒绝后,她竟耍起了赖,躺在地上用头撞地,后来还称遭遇了“刑讯逼供”。

  对于自己带毒的原因,她一会儿说是“为了要检举揭发一个人,所以才冒险独自一人深入虎穴”,一会儿说是“酒醉后被人把毒品塞进体内”,一会儿又说“被人逼迫,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得已才带毒的”……最后竟声称自己有立功情节。

  “瓦布阿伍辩称其受胁迫帮人藏带毒品的无罪辩解,仅有她的供述,无其他证据材料在案印证,法院不予采信;她辩称遭受刑讯逼供作了有罪供述的辩解,与在案证据所证的事实不符,本院亦不予采信;瓦布阿伍关于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的辩解,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面对瓦布阿伍的辩解,昆铁中院的三个“不予采信”,最终认定她构成了运输毒品罪。法院判处她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0箱茶叶中藏着20公斤毒品

  为了成功贩运毒品,毒贩们可谓想尽花招,有的人妄图利用茶叶的味道掩盖毒品的气味,可他们还是失败了。

  2009年6月,湖北武汉市人刘太瑚找到一直住在景洪的张建忠,商量一起做毒品生意。两人一拍即合,此后,刘太瑚从武汉市分多次将毒资200多万元汇到张建忠指定的银行帐户,并由张建忠联系买到37包冰毒。

  刘太瑚得知买到毒品后,便到景洪市“沁园茶阁”等商铺,购买了100箱茶叶,准备用于包装毒品。之后,刘太瑚、玉燕、岩温光、岩温、玉光香将37包冰毒和2部定位手机分别装在其中的8箱茶叶内,玉光香再将藏有毒品的茶叶箱运回“沁园茶阁”,交由“沁园茶阁”老板金某某,让他联系快运公司托运至武汉。

  6月23日晚上8点半,昆明铁路公安处昆明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昆明站行包快运处进行“三品”检查时,从该茶叶中的8个纸箱内查获37包冰毒,共计净重20290克……

  昆铁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太瑚、张建忠、玉燕、岩温、玉光香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但刘太湖、张建忠、玉燕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情节。

  这一“重大立功情节”使刘太湖、张建忠获得了从轻处罚,从死亡线上爬了回来。最终,刘太瑚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张建忠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缓;玉燕、岩温被以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玉光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当前,我国禁毒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出持续好转的发展势头。但禁毒斗争依然面临着严峻考验,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严峻的就业和经济形势给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有可能诱发或扩大对毒品的需求,一些就业无门、生活无着的人可能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被毒枭雇佣进行贩毒、运毒。”昆铁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昆铁中院开展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再次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禁毒的坚强决心。(都市时报 记者段曌红)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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