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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楼节能改造费用政府分摊 新建房用太阳能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13日15:28

  今天上午节能环保展首场信息发布会透露

  老楼节能改造费用政府分摊

  本报讯(记者张楠)从7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2010年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首场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老楼旧房等既有民用建筑,只要建筑所有权人愿意,就可以进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的费用可以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每年6月设“节能宣传周”

  在北京市的实施办法中,特别提出了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的五项措施。比如本市将在每年的6月设立“节能宣传周”,开展为期一周的节能宣传活动。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网站,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服务机构名录,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材料目录。

  另外,网站上还将披露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

  新建保障房需用太阳能

  记者从信息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本市将采用现场和在线监测等方式,掌握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此外,还提出要在全市公共机构及居民家庭基本实现绿色照明的目标。今后,北京还将进一步扩大LED路灯的示范范围,在城市露天照明系统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智能控制技术。

  在北京可再生能源利用中应用比例最高、而且发展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是太阳能。为此,实施办法特别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促进太阳能在北京的发展应用。比如,北京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在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中,都应当率先推广使用太阳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或者预留安装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老楼节能改造费用分摊

  北京现有的一些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老楼旧房等建筑,也可以进行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改造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明确改造费用、主管部门、建筑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是推进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关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老楼旧房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计划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节能改造的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本市的农民对住宅实施节能保温改造,还可以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政策性资金扶持。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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