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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打李忠庆涉黑团伙 呼吁群众提供线索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6月14日01:33

  新疆公安厅严打李忠庆涉黑团伙 呼吁群众提供线索

  亚心网讯(记者 马伊宁)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获悉,6月3日,检察机关对以塔城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据了解,该团伙涉嫌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多起刑事案件。

  今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在塔城市发出通告,宣布对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刑事拘留。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来电、来函、来人检举揭发李忠庆犯罪团伙成员的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震慑下,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塔城地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案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现已查实,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塔城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残忍手段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广大群众、控制市场、非法敛财,危害一方,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塔城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5月4日,全国“打黑办”将李忠庆团伙涉黑案列为2010年全国涉黑督办案件,全国打黑办和公安部对该案件的侦查、逮捕、审判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强、加大专案侦查力度,核实所有掌握的线索,查清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并依照有关法律严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正告涉嫌以李忠庆为首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应立即就近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对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严惩。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和打击、报复、威胁被害人、证人及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法犯罪人员家属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希望曾被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迫害过的被害人积极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证据和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成员一网打尽。

  举报联系人:高警官、王警官;

  举报电话:13565270033、0991-5658110、13999498869。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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