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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外遇女儿非亲生 丈夫四打官司誓要离婚(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6月14日03:26
林然手拿鉴定报告,发誓要离婚。鼎兆 摄
林然手拿鉴定报告,发誓要离婚。鼎兆 摄

  亲子鉴定:女儿不是亲生的

  淮安男子四打官司誓要离婚

  邵永高 唐晓玲 朱鼎兆

  淮安男子林然(化名)外出打工期间,老婆张钰(化名)一人跑到外省医院产下一女婴。林然怀疑孩子非亲生,“偷偷”带着女儿到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的女儿与其无血缘关系。林然起诉张钰要求离婚。但从他2009年第一次起诉开始,先后三场离婚官司都未能如愿。昨天上午,林然告诉记者,他的第四起离婚诉讼已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已立案受理。

  真的很郁闷

  在外打工,老婆在家和别人生孩子!

  “从认识到结婚,我们的感情可以说很好,但这一切都在我外出打工后发生了变化。”提起自己与妻子张钰两年多来的四场离婚诉讼,38岁的林然显得有点疲惫。他告诉记者,他无论如何也不能忍受自己的妻子与他人生孩子。

  据其介绍,他与妻子自由恋爱3年后,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并在两年后补领结婚证。1997年妻子为他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时,恰巧因乡镇人员编制精简,原先在乡镇做农技员工作的他也随即下岗。在与父母亲商量之后,他与妻子两人在父亲名下的一门面房里开了家小饭馆。但随着女儿日渐长大,家里开销也经常捉襟见肘。于是在2002年刚过完春节,他便独自一人到上海某外企打工,而妻子则留在家里,将原来的小饭馆改造成一服装门市继续做点小生意。在上海打工期间,他差不多每个礼拜都要打电话给老婆,但后来他渐渐发现,老婆有时不在门市,也不在家。后来在他的多次追问之下,妻子说她晚上要到一家电脑学校学电脑,所以他也就没放在心上。但后来他发现,他每次回家后,周围邻居看他的眼神有点不对。2008年3月26日,他接到老婆电话称其又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在激动、兴奋之余,立即赶回淮安看望妻女。

  让他想不到的是,他回到家后发现,父母以及周围的亲朋好友似乎对这一喜事并不感兴趣,周围的风言风语也纷至沓来,计生办罚款通知单也同时送到他家。在为女儿摆满月酒时,一个喝高了的朋友开玩笑地告诉他“你女儿长得非常像你”。这句听似无关痛痒的话,让他在晚上静下心来回想女儿出生的种种疑点,越想越不对劲。他决定于2008年10月17日“偷偷”带女儿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在缴了3000元的鉴定费后,10月29日,鉴定所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报告显示:林然与他的第二个女儿无血缘关系。

  不料更郁闷

  法院不认鉴定报告,不让他离婚!

  “拿到报告回家后,我当着家人面将鉴定结果告诉老婆,并要求离婚。但她非常镇定,一口咬定女儿就是她与我生的,不同意离婚。”林然说,他真的希望二女儿是自己亲生,但结果验证了流言蜚语的真实性。

  2009年1月份,林然一纸诉状将妻子张钰告上洪泽法院,以妻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他与妻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时的张钰正处于哺乳期,在法院建议下,林然选择撤诉。

  2009年7月份,他第二次以同样理由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在法庭上,当他将亲子鉴定报告书、妻子在安徽天长医院生产记录等证据提交给法庭后,没想到法庭没有采信他的那份亲子鉴定报告书,最终判决结果是:不准予两人离婚。在林然给记者所看的法院判决书上,记者发现,该份判决书未提及亲子鉴定报告方面内容。

  林然带着他的鉴定报告上诉到淮安市中院,让他想不到的一幕再次发生,法院认为,由于当时是林然私自带孩子做鉴定,所以对该亲子鉴定报告结论不予采信。在中院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林然在上诉期间提出重新做亲子鉴定,但被张钰以侮辱其人格为由予以拒绝。法院没有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林然在淮安市中院的上诉以其败诉而告终。

  “从第一次提出离婚后,妻子就与二女儿回娘家生活,无论怎样,我都要挽回我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誓将该离婚官司打到底。”昨天上午,林然告诉记者,他已将该案依法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也于今年3月23日正式立案受理此案。为了打离婚官司,他的工作也丢了,没有经济实力去聘请律师了,幸亏得到淮安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帮助,指派了律师做他的代理人。

  记者根据林然起诉书上张钰所留的手机号码想通过电话联系上她,但该手机号码已处于停机状态。

  延伸阅读

  启动司法亲子鉴定

  需夫妻双方同意

  亲子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虽然我国的诉讼法并没有否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但由于亲子鉴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应当遵循严格的条件。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须以自愿为前提和原则,鉴定样本的采集需取自当事人本人,而且亲子鉴定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伤害到他们的感情。

  一般来说,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须有当事人申请并且须双方均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般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启动鉴定程序;如果另一方拒绝进行鉴定,法院一般不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如果子女已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还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宗 和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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