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13日公布《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作出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但应当科学、准确、严谨,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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