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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车辆不挂牌上路一律作扣车处理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14日02:59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从昨天开始,不挂车牌就上路的车辆,一旦被交警查获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明,交管部门一律作扣车处理。据悉,这是本市对涉牌违法车辆再出重拳打击,其中也包括不按时“体检”、达到报废年限还上路的“不听话”车辆。

  从昨天开始,市交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套牌、使用假牌,不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控力度。此前,通过交管部门的打击行动已取得明显效果,但还是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在上路时涂改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甚至套用别人号牌,埋下极大的隐患。为此,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后一旦在路面上发现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并移至交通队,对违法车辆和司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发现其他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则视情节对司机或车主给予扣车、罚款及记分处理。如果是新车,司机只要提供相应购车手续即可。

  交管部门表示,很多司机为躲避电子眼,将车牌摘下放在车里,如果被查获时能当场提供车牌并安装上,则不必扣车,但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罚。“司机摘下车牌之后,开车时的心理发生变化,可能本来不敢做的违法行为,没了车牌就敢肆无忌惮地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本次打击行动中,除了路面布置警力外,还动用大批科技设备,其中包括机动车套用号牌违法查处系统、车载查询终端、无线POS机、电视监控等,对于发现的违法车辆,会当即录入市交管局“黑名单”库和“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

  链接 重点严查车辆

  一、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上路行驶;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上路行驶;

  四、盗抢车、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非法改装车违法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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