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 行贿者记入黑名单
(记者郭海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行为,不仅要严厉惩处受贿、索贿者,对行贿者也将严惩不贷。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即“黑名单”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者,记入“不廉洁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我省工程建设项目。
《暂行办法》规定,省、市、县级纪检监察、审判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查结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审理、审判结论及处罚决定报同级发改委,市、县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上一级发改委,省发改委接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的审理、审判结论及处罚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廉洁记录名单包括行贿单位、行贿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行贿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等,发布到省发改委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凡是被录入“黑名单”的,河南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河南省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河南省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姓“公”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招标代理等,一律禁止其参加。行贿数额较大的,6个月至1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巨大的,1至2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3至5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