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买3元的肉,超市要罚3000块!
两名老人先后被罚,还被要求写下“偷窃经历”
被罚者家人质疑,此举涉嫌变相敲诈
律师表示超市无权罚款,即便有偷窃也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新闻网讯 因为到超市购物时漏买了价值3元的肉,超市执意要罚款3000元;一位阿婆因漏买了5元的肉,就被超市罚款1700元!昨天,网友多琴将母亲和一位阿婆因漏买商品被超市处罚的遭遇上网披露后,立刻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根据多琴的讲述,母亲因漏买3元的肉,不仅人被超市扣下,而且还被要求罚款3000元,写下“偷肉经历”,后经民警调解,最终以罚款30元解决,但另外一位阿婆则没有如此幸运,因在这家超市漏买5元的肉,已被罚款1700元!
多琴对此感到十分愤怒和不解,质疑超市是否有罚款权,同时她怀疑,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到这家超市购物的老人较多,超市此举有变相敲诈的嫌疑。
1 超市要罚3000元
报警后经调解交了30元罚款
昨天上午,网友多琴的母亲外出买菜,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10时许,多琴突然接到母亲电话,称她在民乐村美佳乐生鲜超市被人扣下了!多琴赶紧赶到该超市,原来母亲买单时漏买了3块钱的肉,超市负责人认为她是小偷,将其扣下,并要求其赔偿3000元!漏买了3块钱的肉,就被认定是小偷,还要赔偿3000元,这让多琴哭笑不得,也感到十分气愤。多琴与母亲向超市再三解释,漏买是因为不小心,并非蓄意偷窃,但超市负责人执意要求赔偿3000元。
还让多琴气愤的是,她后来了解到,在她来之前,超市负责人企图让母亲写一份“偷肉经过”,还让母亲不要废话,他们说什么就写什么,虽然母亲没写这样一份“偷肉经过”,但还是实事求是地写了一份事件经过。多琴母亲告诉她,超市负责人曾对她“好言相劝”,称最好把罚款交了,要是闹到派出所,说不定就不是3000元,而是5000元了!
协商无果,多琴只好拨打110,民警来后,多琴将事情原委告诉了民警。民警调查后表示,多琴母亲显然不是故意偷这3块钱的肉,随即问超市负责人为何要罚款那么多钱?本来执意要索罚3000元的超市负责人此时“哑火”了,态度明显缓和下来,称民警怎么处理好就怎么处理,而多琴也表示,能接受的罚款就是以一赔十,就当“花钱买个教训”。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多琴给超市交了30元的“罚款”。
2 另一阿婆漏买5元的肉
已经交了1700元罚款
让多琴感到惊讶的是,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就在她们等待民警的时候,超市进来一位阿婆,“六十多岁的年纪,脸色很差,手一直抖得很厉害,感觉人都有点站不住。”她们将阿婆扶着坐到沙发上,随后阿婆的哭诉才让她们发现,原来这位阿婆的遭遇不比她们好到哪儿去,因为漏买了5块钱的肉,她已经被罚了1700元!
阿婆告诉多琴母女,她在这家超市买单时,有5块钱的肉漏买了,结果超市发现后要罚她5000元!她身上没有这么多钱,最后只取了1700元给超市。阿婆哭诉着说,她真是无心的,并不是存心要偷这5块钱的肉。跟多琴母亲一样,超市也要这位阿婆写一份“偷窃经过”,离谱的是,这一次超市干脆让自己员工写了一份“偷窃经过”,让阿婆照抄,然后签字画押!
多琴说,这个超市的办公室有监控录像,但在收取罚款的时候,却把阿婆带到了没有监控的走廊,“既然光明正大,又有什么好回避的呢?”多琴质问。
3 被罚者家人质疑
超市此举是否属变相敲诈?
对于母亲和阿婆的遭遇,多琴非常愤怒和不解。“我真觉得奇怪极了,不知道这个超市的惩罚标准是怎么来的?3块钱的东西罚3000元,实物的1000倍!5块钱的东西,他们收了1700的罚款,34000%,这标准都是从何而来呢?”
多琴称,据她所知,很多超市对偷窃行为都有明文规定,但大多都是“以一罚十”,而这家超市如此离谱的罚款标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敲诈呢?多琴说,就事情本身而言,购物者没有买单,确实有错在先,同时她也承认确实有蓄意逃单的人存在,但并不是所有漏买行为都是偷窃。
她认为,之所以出现漏买现象,超市本身的管理也有漏洞,也应当承担一些责任。“这个超市没有购物篮,购物者只能将东西拿在手上,或者放在自己的购物袋内,像肉类物品这种体积小又比较重的物品,一般都放到购物袋的底部,买单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漏拿的情况。”
多琴表示,超市认为母亲应该赔偿,这一点无可厚非,毕竟的确有东西漏买,但具体的赔偿标准应该“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在超市公告”,而不是这样“狮子大开口”,因此她怀疑超市有借此敲诈的嫌疑。
“那个超市绝大部分购物者都是老年人,就超市的处理流程和熟练程度而言,我相信还有不少老年人中了他们的招!”(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记者调查
超市说法:“不埋单的情况每天都会碰到,平均一天两三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民乐村的这家美佳乐生鲜超市,发现这是一家规模并不大的超市,前来购物的大多是村里的居民,其中老人的数量不少。与其他大超市不同的是,这家超市并没有设置防盗器,购物者有没有买单,只能依靠工作人员来检查。
记者赶到的时候,超市负责人并不在。记者就多琴母亲的事情询问超市一位正在搬运货物的男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确认的确存在这件事。
“早上是有这么一件事,但当时我们先问了她,是不是还有东西没有埋单,她说没有了,我们检查后发现还有肉没有买,所以才罚款的。”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经常会碰到有人买东西时故意不埋单的情况,所以才会加大罚款力度的,“不埋单的情况每天都会碰到,平均一天两三次,我们也很头痛,所以才要罚款,今天早上就碰到了两宗。”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罚款3000元以及是否有阿婆被罚款1700元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罚款数量和情况只有超市负责人了解,他也不清楚,同时他也不愿提供超市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随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工作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该超市负责人并未联系记者。记者随后转了一圈,发现超市内并没有罚款数额的告示。
网友热议
这钱该不该罚?
昨天上午,多琴将母亲的遭遇写成帖子发在天涯深圳社区后,立刻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议论,不少网友都对多琴母亲的遭遇表示同情,对超市表示谴责,这些网友表示,既然没有偷,就应该连30元都不给超市;但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超市“漏买”现象的确存在,处罚重一点未尝不可;还有不少网友则对超市是否有“处罚权”表示怀疑。
不应该接受罚款
“没有偷为什么要接受罚款,楼主应该力争到底!”
——网友“丛林夜公主”
“楼主太好说话了,超市自己打漏了单,还能怪到顾客头上,顾客结账的时候收银员应该注意,谁打漏谁赔,我还觉得这种情况是超市耽误了我的时间哩,要我就没这么好说话了!”——网友花开花落517
“楼主,你被他们坑了!他们罚你们的钱都是进自己口袋的!我以前也在超市做过保安!但是我从来没这样搞过人!”—— 网友“浪子回头啥不换”
超市本该如此
“我倒觉得中国对这种事处罚轻了,中国贪小便宜的人太多,处罚又太轻,超市也很难做,报了警也一般被警察劝告息事宁人。” ——网友“如无神”
“超市本该如此,如果是偷,超市罚款肯定没有问题,不然它早关门了。”——网友“cwchenty”
超市有处罚权吗
“超市没有执法权,如果超市怀疑某人是小偷,应该交给警察处理,所以我认为楼主不但不应该掏钱,还要告超市敲诈勒索。”网友“半支烟的温柔”
“超市有什么权利罚款?超市有什么权利‘拘留’你妈?还‘调查取证’呢,简直搞笑。”——网友“费介”
“超市不是行政单位,没有处罚资格的,还有连续出现同样的事件,连处罚单都准备好了,那就不排除超市在搞鬼……”——网友“diwangdasha”
律师观点
超市无权罚款
记者采访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该律师表示,该网友母亲去超市购物,与超市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主体,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该超市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即使出现了偷窃现象,超市也应该将偷窃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