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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忘拔银行卡遭盗取 警方称找到冒领者才立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17日09:26

  取完钱忘拿卡,钱被取走

  ATM机旁守5天要找白衣女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稀里糊涂地将银行卡落在ATM机里,结果8500元钱被人冒取。这些钱是在西安打工的上官峰一年的积蓄。然而报警后,警方却建议他自己去找冒取者。

  炎热夏日下,上官峰在ATM机旁“蹲守”了5天。

  保安称白衣女子取走钱

  昨日上午,上官峰说,11日中午12时许,他到西安市丈八北路一超市门前ATM机取钱,掏出银行卡时却突然头晕脑涨,强撑着取完钱后就忘记将银行卡取回。

  据上官峰回忆,取完钱后他在超市购物时,手机上连续接到银行客服发来的四条短信,内容显示银行卡产生四次交易,共计8500元被取走。他赶到超市门口查看,却不见取钱人踪影。超市保安称,上官峰取款时有一名白衣女子站在他身后,该女子刚才取完钱已慌慌张张离去。

  警方称不符合立案要求

  上官峰忙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鱼斗路派出所报案,他还取来超市门口的监控录像,派出所却表示,案件“不符合立案要求”。

  明明是被人冒取拿走了钱,咋就不能立案呢?办案民警解释,只有上官峰自己找到白衣女子后,派出所才能介入处理。上官峰只好趁着节假日去超市门口“守株待兔”。由于没有立案手续,银行安装在ATM机旁更清晰的监控资料还无法调取。

  昨日上午,记者查看了超市的监控影像。影像显示,6月11日中午12时08分,一名身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子走进超市,12时11分该女子一路小跑从超市离去。银行卡取款记录里,在两分钟内该女子取了四次钱,前三次都是2000元,最后一次取了2500元。

  随后,记者跟随上官峰再次来到鱼斗路派出所,民警称,取走上官峰卡里现金的白衣女子的行为,属于利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取走现金,其犯罪动机难以确定,不能立案。若找到那个女子,对方拒不退还现金,该行为则属于恶意侵占,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

  ■律师说法

  冒取者涉嫌诈骗应立案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军表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使用银行柜员机上他人遗忘的信用卡消费、提取现金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此案中,白衣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信用卡冒取8500元钱,数额较大,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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