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16日电 (记者邓圩)《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日前颁发,今后,区域总体规划、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都将进行政治协商。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
《规程》规范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主要程序,使政治协商成为决策“硬约束”。广东省政协主席黄龙云表示,《规程》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程序设计,使制度落实科学化、公开化、具体化,同时使落实的过程增强规范性、可操作性,推动决策科学化。
《规程》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政治协商在决策程序中的重要位置,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都将进行协商,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意味着,以后政治协商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另一大亮点是,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了省委、省政府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规程》具体规定了两种协商方式,一种是省委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等5种;一种是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形式有省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等9种。
同时,《规程》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中共广东省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建议”、“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域的重大调整”、“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方案”等,都是首次提出的协商内容。
广东省政协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吕伟雄认为,这条规定尤为重要。“以前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协商,但往往只是规定了一个大的框架,没有细化制度。比如重大事项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这样就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只有明确协商的主要内容,才能真正把这些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还统一了政治协商的5个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5个程序。省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了每个程序与环节的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肖滨说:“《规程》在政治协商工作运作的具体细节上,有了更扎实的制度性规定,很多内容可以量化,提供了一个政治协商的规范性框架。一方面,执政党可以通过这个《规程》检查自己,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也可以对执政党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讲,《规程》在双重向度上,提供了一个政治协商运作框架的蓝图。”
据了解,这份被称为新世纪新阶段广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经历了近两年的酝酿。而作为全省《规程》的探路者,去年在广州市首先试行的《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具有破题意义。该规程实施后,广州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进行的政治协商提出77条建议,被吸纳进实施细则的有40多条,部分吸纳的有18条。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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