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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处置梧州六名执法干警遭泼硫酸事件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17日14:52
  人民网南宁6月17日电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6月8日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造成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的情况。目前,两名被执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受伤干警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据梧州市中院院长卢上需介绍,从1996年起,建筑个体户陈宏生及其妻子廖凤娟作为多起案件的债务人被起诉。其中,有6起案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8.3528万元。陈宏生夫妇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清偿债务,但陈宏生夫妇拒不迁出。因此,该院确定于6月8日上午实施强制执行。

  卢上需说,6月8日上午8时30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院长廖克东带领该院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40多人前往强制执行现场。8时50分左右,廖凤娟坐在该房三楼阳台的围栏上,扬言要跳楼,并谩骂执法人员,以此阻挠执行。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等人就站在屋外小院子劝说廖凤娟下楼开门协商,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正在这时,躲在二楼的陈宏生突然使用洗脸盆盛的硫酸连续两次向楼下的执法干警泼洒,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廖克东烧伤面积达50%,吴志斌烧伤面积达15%,均为Ⅲ度烧伤并伤及头部、眼睛,伤势严重。从进入现场到执法干警被泼硫酸,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在陈宏生泼硫酸的同时,廖凤娟也用砖头和花盆不停砸向执法人员,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面对突发情况,该法院在场执行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现场,并将受伤人员立即送至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当日上午10点多,陈宏生和廖凤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事件,是在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严惩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的不法分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谢建伟、陈明阳)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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