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梅州6月17日电 近日,广东省平远法院通过线报,在深圳市一商住小区内找到已潜藏11年的被执行人凌某,并把他带回平远,在凌某不自觉履行欠款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被执行人认识了错误,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争取和解。经执行干警耐心的调解,凌某与三名申请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凌某一次性给付了4.5万元欠款,三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其余欠款的权利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三宗长达十多年的拖欠货款案得于执结。
凌某早年在平远从事水泥运输生意,因经营不善,先后拖欠温某、丁某等三人水泥货款共计6万多元。温某等三人曾多次向凌某追讨欠款,凌某都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给付。后来,为躲避温某等人的追讨,凌某干脆一走了之,从此下落不明。温某等人只好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凌某给付欠款。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温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温某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凌某去向不明,法院通过各种途径都未能找到凌某,亦未能查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申请人对此不理解,意见很大。然而,俗话说:“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赖债者终究逃不脱法律的追讨。在平远法院执行干警的精心组织下,通过申请人的密切配合,赖债者凌某虽在外潜藏十一年,最终在人海茫茫的特区被找到,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老老实实地履行了法律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拖欠了十多年的欠款就此被追回,三名申请人都表示满意,齐声赞扬法院执行工作做得好。(吴冰、黄义涛 、刘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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