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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别出心裁破墙开门 被邻居告上法庭引发纷争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6月17日18:44
杨洋/漫画 你在这儿开门挡了我的道了! 我改成朝里开不就没事了?

  住户破墙开门被邻居告上法庭

  某大厦一业主将家门封住,又在侧墙重开了一扇门,邻居认为相邻权被侵犯吴欣晶报讯(记者 吴欣) 某大厦的业主唐女士别出心裁,将其住所原来的大门封住,又在与邻居相邻的一侧墙面重开了一扇门,此举被其邻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文女士是福田某大厦30D房产的业主,唐女士是该大厦30E房产的业主,两人是门对门的邻居。文女士诉称:去年7月,唐女士未向任何国家机构报批,也未通知她及同楼层其他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原先规划的户门用砖砌死,在相邻她家门一侧的墙壁改建新的门道。对方重新开门道与她家门相靠甚近,对她家大门的开关和通行造成了严重不便,还构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此,物业公司不让唐女士施工,她也多次表示反对,但均无效。文女士认为对方已严重侵害了其相邻权益,对其的通行和安全造成不便和隐患,遂将邻居唐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大厦30楼E单元东面墙壁原状。

  此案在福田法院一审开庭时,唐女士辩称,其新开的大门并不影响文女士大门的开关和通行,也不存在消防隐患,且其新开门的墙是在其自己专有使用的那面墙上,并没有与文女士共用,而且她新开门的方式在整个大厦普遍采用。她早在装修工程开始前的7月2日,就将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核发了装修人员出入证,而且她还征求了大厦其他业主的意见。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改变原大门所在位置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对其自有物业所有权的行使,但实际上违反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规定。且唐女士的行为,客观上对文女士的出行造成了不便,困扰了文女士的生活,损害了作为相邻一方文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一审判处唐女士恢复大厦30楼D单元与E单元相邻的过道墙壁原状。

  对于该判决不服,唐女士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她认为,其新开大门可以向屋内推进,也可以向外拉开靠向文女士门道对面的楼道墙面,不占用任何楼道空间。而且惯常使用方法是将门推向屋内保持打开状态,丝毫不影响文女士门的开关和通行,也不存在消防隐患。她新开大门的方式在整栋大厦也普遍采用,在大厦13户E座中有10户的门道和其新开的门道一样,并没听到或看到有其他业主投诉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她在上诉状中表示,为避免不必要冲突,她在一审庭上曾承诺对新开大门采取措施,使其只能向内开,不能外开。

  二审时,唐女士方代理人也表示,他们希望能够和解,毕竟双方是邻居,闹得太僵也不好。由于文女士方未有人到庭,调解无法进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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