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核部分医保品种“突击涨价”
属不合理涨价将一律不予认可
王蔚佳
在2009年11月30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从各地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来看,30余种新进品种的价格进行了不同幅度上调,单品种最高涨幅甚至接近90%,范围涉及辽宁、山东、广东等多个省份。
昨日,针对爆出的医保目录品种暗自大幅涨价问题,发改委网站声明指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压力之下的药价核查
发改委声明强调:“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发改委再次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发改委声明中提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刚刚结束最后一轮的意见征集,目前正式进入文件发布通道。
《第一财经日报》在此前获得的发改委最后一稿《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于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程序,新《办法》明确将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品种,应开展成本调查、价格调查,组织专家评审或论证,并在“必要时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审定并公布价格方案”。
其中,成本和价格调查,将实行普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制度。
而对于“新进入药品定价目录”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制定公布价格”。
现阶段,我国药价形成主要是三种渠道: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品种实行市场定价。
打时间差造成既成事实
在本报掌握的资料中,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甘氨双唑钠注射剂(0.25g)在山东省物价局的备案价格在2009年8月31日由168元上涨至198元;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的聚桂醇注射剂(10ml/100mg)2009年6月在山东省物价局备案价格由650元上涨至780元。
更有甚者,2009年11月25日,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的榄香烯口服乳(20ml/200mg)在辽宁省内价格从每支93.5元上涨至170元,涨幅逼近90%。
不止如此,包括德国苏威、北京诺华、第一三共株式会社等跨国药企的部分品种,在新医保目录公布前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几个月,很多企业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知道是否入围的消息,所以提前提价;而目前国家正在核定药品的成本价格,一旦认定,现行价格将以‘国家名义’正式确定,在定价之前涨价,打出时间差、造成既成事实,这应该是这些涨价企业最终希望达成的目的。”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
时至今日,由于定价招标和地方品种增补等工作尚未完成,2009版医保目录在市场层面尚未真正开始执行。
“自下而上”的定价传导
国家发改委方面随后表示,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
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企业提出涨价申请,我们会参考很多因素,比如和外省价格的衔接、适当考虑出厂价和成本等。”本报记者在沈阳采访时,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药品定价太复杂,且品规剂型多,定价部门一般只会对觉得有问题的报价进行核查,“比如采集实际出厂价、零售价和在相关省份的招标价。”
而大部分品种在经由企业上报涨价理由后,开始通过省物价部门上交材料至国家,随后经由国家层面最终确认核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省内都没有时间和精力搞清楚各品种是否真的需要涨价,放到国家层面,面对庞大的品种和工作量,想要搞清这个问题显然就更加不可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谈道。
在这一系列自下而上的定价过程中,无论对政府还是企业,“价格采集”都成了关键的一环。
“广西不可能核查河南的药品成本价格,一般只是参考,所以对企业来说,如果在一个省确定了涨价,依次蔓延,就很有可能最后覆盖全国。”前述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天价芦笋片事实上也正是根源于此——湖南不可能核查四川生产企业的真实成本,信息不透明,最终导致了芦笋片供应链的彻底断裂。
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当各省的最终定价都参考了周边省份的价格,在国家采集各省“实际使用价格”时,这种“自下而上”逐渐水涨船高的价格,就变成了国家采集到的“真实”水平,虚假的价格最后就变成了真实的国家定价,前述业内人士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