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法院长”刘松藩申报1998年综合所得税时,漏报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税款,遭税务局要求补税4800万元并罚款2400万元。刘松藩不服提行政诉讼,但于17日遭判败诉定谳。
据报道,刘松藩已因“广三案”遭判刑定谳潜逃海外,遭检方发布通缉。法界人士指出,虽刘松藩已逃亡离岛,但仍可对他在台的财产执行。
根据法院判决,刘松藩申报1998年度综合所得税,遭中区税务局查出,刘松藩漏报自己和妻子的营利、执行业务、薪资、利息等所得1.2亿余元,要求刘松藩补缴税额4800万余元,并罚款2400万余元。
据悉,刘松藩先前打行政官司,法院要求税务局重新审核,但税务局认定,刘松藩漏报的1.2亿元,虽然不是执行业务所得,但仍是来自于“广三案”的获利,仍维持对刘松藩的补征税款及罚款。刘松藩再打官司,却先后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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