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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何以“任人唯亲”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19日09:54
  近日,江西武宁县籍数名大学毕业生向记者反映该县近期考录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一个“硬性”条件就是限招正科级干部家属。反映情况者认为,国家考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本没有父母身份或干部级别之类的限制。(6月18日《西安晚报》)

  毋庸讳言,事业单位照顾录取本单位子弟并非个别现象。和形形色色的“垄断福利”一样,单位对于职工来说,就是自己和家人的福利来源;而单位领导也往往更愿意将为员工谋福利视为主要工作之一。问题的关键是,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招聘?

  早在2006年初,人事部就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除此之外,《暂行规定》不仅提出了回避制度,而且明确规定,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录用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是观之,武宁县事业单位的所谓“招考”,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不仅没有贯彻落实“回避制”的要求,反而将任人唯亲发挥到了极致。此情此景,怎能不令那些不得其门而入的其他考生质疑?

  某种程度上来说,此起彼伏的招录黑幕,不仅是对相关制度的挑衅,同时也不失为对公开透明机制的拷问——如果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录取信息等事项足够公开,如果责任主体以及问责机制足够明确,形形色色的招录黑幕如何能在公众难以察觉的角落滋生?

  尽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但各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主考官”,往往是本单位人员,由此不免给人留下可乘之机。要想彻底杜绝此种现象,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变用人单位身兼“主考官”的现状。有鉴于此,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应该采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试的方法,由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考试安排;或者借鉴建筑领域的“代建制”,实施“代招制”,将公开招聘交由人事部门等第三方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回避制”落到实处,从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赵志疆)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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