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修订版近日在市政府公报中发布,与2005年旧版本相比,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由4大类、13分类、34种增加到了4大类、23分类、51种,生物灾害、核事件与辐射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分类出现在新版本之中。
对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新版总体应急预案认为仍然是人为致灾因素突出。这些人为致灾因素包括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城市居民拆迁、农村占地补偿、企业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等呈上升趋势。
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新版应急预案中列举了49种突发事件处置分工部门情况,每一种突发事件都有相应的主责部门来处置。如一旦发生外来生物入侵的突发事件,将由市农业局负责处置;如发生辐射事故,由市环保局处置,发生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主责部门则为北京市维稳办;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则由市公安局主要进行处置。
新版应急预案还将旧版的“后期处置”这一部分修改为“恢复和重建”,不仅增加了详细的评估、恢复和重建分工,还在“社会救助”中增加了针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等内容,在“保险”中增加了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人身风险等内容。
此外,新版应急预案在“调查评估”部分中明确了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新版应急预案还规定,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这一工作一般应在60天内完成。(柳剑诏)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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