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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不留监督死角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9日17:31
  本报石嘴山(宁夏)6月17日电 记者潘从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团伙抢劫案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而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有4名被告人曾被作为“另案处理”、“外逃”人员,差点被漏判。但在惠农区检察院的监督下,4人最后全部被起诉。

  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的“另案处理”、“外逃”等案件,审结后公安机关就不再重视这些案件的“尾巴”工作,一些犯罪嫌疑人因此没有受到追究、处理,社会影响非常不好。针对这一情形,该院制定了专门的审查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起诉意见书中“另案处理”的,公安机关必须随案移送“另案处理”的相关资料,如果进行了治安处罚,应随案移送治安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外逃”的,公安机关应随卷移送有关“外逃”情况的相关材料。

  目前,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存在“另案处理”、“外逃”情况的,实现了逐案逐人建立档案进行监督。到了年终,该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另案处理”、“外逃”情况以及监督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公安机关研究解决。

  据统计,实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另案处理”、“外逃”情况监督制度以来,该院已经成功督促追逃36人,起诉21人,其中判处刑罚的有21人。督促追逃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7起,通过监督,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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