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制燃烧瓶放火烧公交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2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6月20日08:16

  本报讯 外地小伙子段某为了散心来北京旅游,想到自己受单位处理一事,一时想不开放火烧公交车。记者昨日获悉,石景山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段某在其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2009年4月份因与同事打架,单位决定让其回家待岗。不顺心的段某于是于同年7月份来到北京旅游,在一个洗浴中心内住了三天,无所事事借酒消愁,对于自己被公司处理的事情越想越气,遂萌发了放火烧公交车与车同归于尽的想法。段某从商场买来白酒、毛巾等物,模仿电视里燃烧爆炸的镜头,自制了燃烧瓶,随后乘坐公交车,发生了过激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在公交车上实施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段某系自首,并在实施放火行为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徐永刚)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