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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将听取律协意见 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6月20日05:20
  早报记者 姜丽钧

  今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将从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中,选择若干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立法项目,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听取意见将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政府方面由市政府法制办和起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市律师协会方面由相关领域的律师参加。

  6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师协会就本市政府立法过程中听取律师协会意见工作签署备忘录。这是自去年与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就地方性法规听取意见工作签署备忘录之后,市政府法制办又一次以备忘录的形式将立法听取意见工作予以制度化、常态化。据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成为备忘录签署之后,正式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案。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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