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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缺钱与朋友逼女友卖淫 事成后分红不均报警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0年06月21日07:38

  李某和马某两个“90后”没钱花,竟然想到了让李某的女朋友于某去卖淫赚钱。李某自己不好意思说,竟在幕后当起“军师”,让马某出面“谈判”,如果于某不同意,就威胁要揍她的父母。更加荒唐的是,女友被迫卖淫后,李某竟然因为没有拿到“分红”,又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女友被马某骗去干“小姐”。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这起荒唐的案件,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马某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让朋友威胁女友卖淫

  李某和马某都出生于1990年,李某是青岛人,马某来自内蒙古,两人是同事关系。

  去年9月14日晚上,李某将自己的女朋友于某约到一家旅馆的房间里,让好朋友马某陪着于某玩耍,自己上班去了。第二天凌晨,李某下班后回到旅馆。想到两人最近手头都比较“紧”,马某竟然大胆地提出,让于某去当“小姐”卖淫赚钱,荒唐的是李某竟然同意了。李某觉得自己“不好意思”说,就授意马某劝说于某。李某还告诉马某,如果于某不同意,就威胁说要去揍她的父母。

  事情果然如李某所料,女友于某拒绝去卖淫。看到于某态度坚决,马某威胁说,如果不同意,李某就会去揍她的父母。这一威胁非常奏效,最终于某被迫同意去卖淫。

  没分到钱竟然报警

  9月15日上午,李某电话联系了一家“休闲屋”的老板,表示要给对方介绍“小姐”。为了让于某减少反抗,李某和马某还带着于某去吃饭,饭桌上把于某灌得酩酊大醉。当天下午,“休闲屋”就派人来把于某接走,并锁在一处房子里。9月16日凌晨,于某就被迫与嫖客发生了性关系。

  9月16日下午,荒唐的事情再次发生。李某想到“休闲屋”去要求“分红”,没想到马某也在休闲屋。李某就向马某索要“分红”,马某表示“好处”都被老板挣去了,他也没有拿到“分红”。随后,两名“好朋友”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威胁说,如果马某不赶紧给钱,他就去报警。头脑发热的马某也不甘示弱,表示自己不怕报警。

  马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竟然真的跑到派出所去报警,说自己的女朋友被马某骗去干 “小姐”。依据李某的报警,民警很快就将于某解救出来。

  让民警感到震惊的是,于某说自己的男朋友完全了解她被逼卖淫的经过。民警马上将李某传唤到案。后来,在李某的协助下,警方将马某抓获归案。

  因强迫卖淫罪获刑

  法院认为,李某和马某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对李某的辩护,法院经查,他与马某事前预谋让被害人卖淫,并约定若被害人不从就言语威胁,显见李某主观上有强迫卖淫的故意。后来,他让马某威胁被害人,并电话联系将被害人送到卖淫地点,客观上实施了强迫卖淫的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关于自首情节,法院查明虽然李某到公安机关报警,但报警时隐瞒了自己参与强迫被害人卖淫的事实,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应认定为自首,但抓捕马某确实有立功表现。

  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许芳 叶达)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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