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时评:拿下受贿的贪官也应严惩行贿的药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1日08:49
  及时评论

  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双规”,来自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和医药界的多位消息人士透露,张敬礼是在中纪委调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企业医疗器械行贿案时,被举报牵扯出来的。(6月18日《经济观察报》)

  药企行贿案在前,张敬礼被牵扯在后。而且当前有足够的信息显示,被这些医药企业拉下水的官员决不只这一位。从两个月前卫良被“双规”至今,已经陆续有数名国家药监局中高层官员被“双规”,他们的倒下都与医药企业的行贿有着必然的联系。作为普通民众,或许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受贿官员落马的问题,还有这些行贿药企将会受到何种结果的惩罚?

  药企行贿该当何罪?我国《刑法》有着明确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而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并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予立案。但是,公众看到的是却是另一种现实。这些行贿的医药企业,往往在东窗事发后,都很难受到伤筋动骨的惩罚,这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执法惯例。

  可资借鉴的是,2008年年底,涉及行贿的西门子公司,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被美国、德国政府开出了一张13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去年9月,美国制药巨头辉瑞更因为不正当营销被罚创纪录23亿美元。

  在笔者看来,如果再继续习惯性地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持一种过于“宽松”与“仁慈”的标准,那么可以预言,这样类似的贿赂大案,就很难在根本上杜绝。面对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很多公司难以独善其身。对此,中山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林景新就曾表示,中国市场的巨额商业利润诱惑是一些公司走上行贿之路的诱因。

  所以,打击商业贿赂,要拿下贪官,同样也应该有勇气与魄力去追罚行贿的药企,使之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与致命代价。这才能更彻底刹住当前这股疯狂的行贿风气,避免更多官员倒在金钱炮弹袭击下,最后才能让公众远离这一种社会公害。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