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因为当时填证时“人多手杂”造成的误差,存在了几十年的林地凭空消失;六十多年关系甚好的亲兄弟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市政府也成了“冤大头”,当了被告
亲兄弟争“风水” 市政府当被告
□本报记者 刘佑清 发自四川阆中
王培广活了70多年,第一次打官司。
这个村里出名的老实人,干了件大伙都觉得“惊天动地”的大事,他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培广当了三十多年的山村教师,令他骄傲的是,还曾经被评为“模范教师”。如今,他已是桃李满天下,“有个学生出国当了专家,每年还打电话问候我。”
1996年,王培广退休,随后享受了十年天伦之乐。然而,好景不长,十年后的2006年,王的二儿子病逝,这让老人无限悲痛,“没人能体会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二儿子的死,尚未让老人缓过神来,而另外一件让老人觉得“荒唐可笑”的事又整整缠了老人四年。
修“活人墓” 亲兄弟反目成仇
王培伦比王培广大13岁。
用王培广的话说,两人是“一母所生,一奶所养”的亲兄弟。
“这60多年来,两人的关系都特别好,而且两个家庭处得也特别融洽。”王培广的大媳妇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
然而从2006年开始,两家的关系开始恶化,发展到最后,甚至反目成仇。
所有的事情都因为一块0.5亩的林地。
“他们听风水先生说我那块地风水好。”王培广说。
记者调查得知,也就是在2006年6月,王培伦买来两块墓碑,上面分别刻上自己和老伴的名字。
“除了死亡时间没刻,其他什么内容都刻好了。”王培广的大媳妇说,“他(王培伦)就是听信了风水先生的话,才买的碑修‘活人墓’。”
这块0.5亩的“风水宝地”是指阆中市妙高镇灵壁垭村的名为“猪房边岩”(一说“猪房边”或者“猪房坝”)地块。
“这块不大的土地上面,埋葬着我们共同的亲人,包括我们的父母。”王培广说,“如今这块地上面,只能安放两个坟墓。”
王培广的子女们计划着两家修两个合墓,就刚好合适。“可王培伦不干,他想独占。”
至此,曾经关系甚好的两家人围绕着这0.5亩的土地,变得日渐疏远,甚至反目成仇。
部门失职 消失的“风水宝地”
两家人不同的林权证上,竟然有着同一块土地。
而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争议至今。
“尽管土地面积只有0.5亩,但这也折射出地方部门的严重失职。”一位知情人士说。
1999年1月1日,由阆中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王培广、王培伦各自的林权证。然而,两个林权证上都有同一个林地,不同的是,一个名称为“猪房边岩”,另一个名称为“猪房坝林地”。
在2010年4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王培伦、王培广两家林权证上都有坟林台的事实,是属于当时填证时人多手杂造成的误差。”
这个“误差”,让王培伦和王培广两兄弟产生间隙,两家人开始不相往来。
然而,更大的争议是在随之而来的林权证上面。
2009年7月1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向王培伦颁发了《林权证》,上面载明“猪房坝”林地面积0.5亩,使用权为王培伦。
蹊跷的是,在此前的1982年、1985年、1999年的三次颁证均载明“猪房边岩”的林地使用权为王培广。
争议还在持续升温。
“虽然名字叫法不同,但林地的四至界限都表明,这是同一个地方。”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克崎质疑,“为何在同一个林地,却改头换面,成了另一个主人?”
贺克崎整理出一个思路,先是名为“猪房边岩”的林地使用权归王培广;然后是两个林权证上都有同一个林地;最后是该林地的使用权人为王培伦,名称换为“猪房坝”,而王培广则没有了林权证。
于是,归在王培广名下长达40多年的林地消失了。
颇有深意的是,从2006年开始,一直以来,无论是村委会的协调还是镇上或者更高部门的协调,王培广一直不服,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上访。然而,相关部门却在争议尚未解决之后,在2009年7月1日向王培伦颁发林权证。
维权官司 市政府成被告
四年来,王培广一直不服。
尽管围绕王家两家人关于林权的争议,相关部门多次出面协调,但均没有结果。
“村委会调节了两次,镇上调节了一次,但都没有尊重历史,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王培广没有在几次的调节书上签一个字。
最后的调解是由南充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然而这次复议却给王培广一家带来更多疑问。
复议决定书上说,1999年向杨启芬(王培伦妻)颁发的林权证“明确了四至界限,其中南界为猪房坝坟地”
“猪房坝坟地只是一个界限,而不能说明这个界限就是杨启芬(王培伦)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另一个表述是,“座落于王培伦房屋右侧的坟林台,在1962年王培伦买房时就被划归王培伦所有。”然而,这样的表述在律师贺克崎看来,是不妥当的。他的理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谁敢划归?”
在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王培广一纸诉状将阆中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2010年6月10日,关于“林权行政纠纷”一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培广请求依法撤销2009年7月1日颁发给王培伦的《林权证》中登记的“猪房坝”林地。同时将该林地变更由王培广使用。
“市政府坐上被告席其实是比较冤枉的,但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他。”贺克崎说。
其所谓的“冤枉”是指,林权证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而填证机关却是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的林业局。例如王培广的林权证,1982年的填证机关是阆中县大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99年的填证机关是阆中市大庆乡人民政府;2009年7月1日的填证机关是阆中市林业局。
2010年6月10日的庭审因为“猪房边”和“猪房边岩”是不是一个地方而暂时休庭。合议庭将实地走访调查后作出判决。
截止记者发稿,该“风水宝地”的使用权仍未明晰。
尽管王培广抗议,但那两个刻有王培伦夫妻名字的活人墓碑依旧躺在那里,四年来,任凭风吹日晒,仍无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