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6月21日电 记者阎志江 到6月30日,如再发现有单位外借警车警牌的,将追究借出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虚报相关情况的责任。贵州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四项措施,强力遏制警车违规。
这四条措施包括,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被省厅督察部门查到的警车一律暂扣,驾车民警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其所在单位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同时,所在单位(包括省厅各单位)“一把手”向厅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并亲自到省厅作检查;被发现违规两次以上的,必须从重处理。同时,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多次发生违规的单位列入治理重点,由省厅帮助整改;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外借警车警牌被省厅督察部门查到的,没收警车警牌,并追究借出单位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违规民警被处理的情况和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将通报全省,并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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