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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7成靠群众举报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2日08:33
  本周是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东莞市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欢迎市民以各种形式提供线索举报职务犯罪案件。去年该院对一宗举报贪污、挪用公款个案的举报人发放了8万元奖金,为历年之最。

  去年查处职务犯罪25件27人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广华介绍,2009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5件27人。其中贪污案件9件9人,贿赂案件10件11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所立案件中,案值在5万元以上大案率92%,要案1件1人。今年上半年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3宗3人。

  在这些案件中,有七成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检察机关表示鼓励群众采用实名举报,因为这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以利于检察院对案件开展调查和侦查。

  也有市民害怕举报会遭遇打击报复。对些,市检察院说,该院成立了专门的举报接访室,办案干警接触举报人严格保持隐密,举报信件不能复印,并会向举报人传授自我保护的措施。

  市检察院控告科科长严迎春说:“也有一些举报人声称受到打击报复,根据我们的跟踪了解,主要原因是举报人不注意自我保密,多头举报,举报内容似是而非,有人甚至到处声称"要举报某某"。”

  当然,如果举报人确实不愿使用真实姓名而匿名举报的,检察机关也尊重他们的意愿。

  多数人举报不为奖励

  曾广华介绍,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奖励条件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但重大贡献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去年有市民举报个案获得8万元奖励,为该市历年来金额最高。曾广华介绍,这是一宗多人联合举报案件,被举报人贪污、挪用公款,最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根据规定,检察院对举报人代表发放了8万元奖励。

  严迎春说:“开始这个案件的举报人还不愿意领取奖金,但因为考虑到他们举报、配合调查和举证的开支也不少,精神可嘉,我们又做了几次工作,最后举报人代表把这笔钱作为基金使用。”

  严迎春还介绍,其实东莞绝大多数举报人都不愿意领取奖励,因为他们举报的目的并非为了获得奖励。

  检察机关表示,因为涉及到奖金发放领取等多个环节,必须是实名举报的市民才能获得奖励。检察机关在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移送、初核、初查、侦查、宣传、反馈和奖励等各个环节,都将严格替举报人保密。

  渎职侵权案件多发公安等部门

  曾广华称,目前的情况来看,市民对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认识不够清晰,这方面的线索比较少,案源少,所以立案也少。在所立的案件中,多数是涉及公安执法、房管、拆迁等部门,其中公安执法所占的比例最高。“这是因为公安的职权范围比较大。”

  昨天的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出接到一些关于村干部涉嫌侵占、挪用资金以及土地的举报,但往往举报无门。曾广华说,检察院也接到过这类举报,但由于村干部属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职务犯罪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而是由公安经侦部门侦查,现实中公安机关人少案多,往往没有精力侦查这些案件。

  相关哪些属检察机关接受举报的职务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群众对这几类案件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

  昨日,检察机关提供了4种举报方式。

  1.“举报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与检察机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及举报:

  6月22日9时30分,黄文艾检察长带队在东城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6月23日9时30分,曾广华副检察长带队在长安镇长青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6月24日9时30分,鲁罡副检察长带队在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2.24小时举报电话12309。

  3.市民可通过市检察院网站(https://jcy.dg.gov.cn)的举报窗口举报,网站专门设置了网上举报密码,市民输入自己设置的密码后,可以即时查询到案件的进展情况。

  4.市检察院设立了举报接待室,接待群众的控告、举报。

  案例

  案件一截留路产赔(补)偿费设小金库

  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是直属于东莞市交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东莞市地方公路(县、乡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2000年7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李金洪担任公路管理总站站长,何伟忠担任副站长,刘伟聪担任总站的会计。

  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间,东莞市电信部门由于大规模铺设管线占用了大量公路路产,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依据相关规定,向电信部门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用于修复损坏的路产。在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的过程中,经站长李金洪提议,财务刘伟聪具体操作,东莞市公路总站共截留市电信部门路产赔(补)偿费3462430.6元,并将其中的276多万元以“奖金”、“差旅费”的名义发放给东莞市公路总站的职工。

  检察院还查明,何伟忠担任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副站长,主要分管总站下属的第二养护所工作。任职期间,何伟忠利用县道X884线中堂镇吴家涌段公路排水沟维修之机,和工程承包方进行勾结,采取报大工程量的方式骗取工程款项,前后共贪污工程款15.2万元。案发后,何伟忠主动退还了赃款15.2万元。

  2000年7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刘伟聪兼任公路管理总站行政股副股长及会计,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刘伟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李金洪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副站长何伟忠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会计刘伟聪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件二私分国资还受贿领刑12年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察得知,除了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存在职务犯罪情况之外,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存在着严重的职务犯罪。

  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也是东莞市交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东莞市公路、水路交通质量监督工作。另外,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质监站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东莞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检测与监督。

  2001年11月,傅德新开始担任质监站站长,2003年7月,陈卫忠开始担任质监站出纳。

  2003年至2009年期间,傅德新决定将质监站国有资产作为福利私分给员工,并交由陈卫忠负责具体实施。经查,傅德新伙同陈卫忠将国有资产共计234多万元私分给质监站员工。2003年,质监站下属质量检测中心承接了大量的检测工程业务。

  同时,许忠勇找到傅德新提出合作开展检测业务,并提出七、三分成,傅德新表示同意。2003年12月8至2009年6月23日期间,许某承接了大量的检测工程。为了表示感谢及承接更多的检测工程,许某向傅德新送了30万元现金,傅德新予以收下。

  近日,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傅德新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陈卫忠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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