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蔡靖骉):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是该法自1996年1月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说明时表示,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增多,需要对预备役军官法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动员征召、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由于中国的各项改革深入发展,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等发生变化,这部法律的一些内容也需要作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修正案草案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5岁,同时规定延长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只适用于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第一类军官预备役人员包括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
草案还增加了对预备役军官的褒奖内容。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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