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乌鲁木齐市天百名店门前和昌吉设立“举报宣传周”活动点,各族群众可直接到现场举报贪污腐败分子。
6月2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2010年“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依法查办的贪污受贿要案。同时,对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进行了介绍。
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自治区检察院将在全疆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表示,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强化了依靠群众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群众举报除了实名举报外,匿名举报也将得到足够的重视,检察机关欢迎人民群众任何形式的举报。
据了解,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共获得2623条线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03件,其中大案399件、要案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85.33万元。
哈斯木·马木提说,去年检察机关获得的2000余条线索中,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其中匿名举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今年,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商业贿赂、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以及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
6月22日起,全疆县级检察机关都将走上街头,设立专门的宣传点进行宣传。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乌鲁木齐市天百名店门前和昌吉设立“举报宣传周”活动点,各族群众可直接到现场举报贪污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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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布] 1.武成元,男,汉族,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 经检察机关查明,武成元于1998年8月至2009年春节前后,利用其担任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乌苏市委书记、伊犁州塔城地区地委委员人大塔城工委副主任期间的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135万余元,美元1.2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2010年3月4日,武成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2.郭建军,男,汉族,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党委委员、大队长,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至2009年间,乌市某矿产品公司负责人为了感谢郭建军,先后15次送给郭建军好处费35.6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郭建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17.1万元人民币,贪污公款47.4万元人民币、美元6万元。因涉嫌受贿、贪污,法院一审判处郭建军有期徒刑17年,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3.王伟博,男,汉族,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2002年至2007年间,王伟博为北京某广告公司提供帮助,并多次接受该公司财物261676元。2007年,王伟博为鄯善县某矿产公司办理了哈密花岗岩的采矿权,收取人民币3万元。2003年至2005年间,王伟博收取某矿产资源中心公司三分之一股份,干股1万元。
经查明,王伟博在2002年至2009年间,合计收取贿赂579万余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2008年7月17日。经法院审理,王伟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4.靳平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查办民丰县原县委书记靳平(正处级)受贿128.2万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
5.巴楚县特大毁林案
2009年,巴楚县2.4万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分别对巴楚县原副县长胡达拜·由努斯等5名涉嫌渎职犯罪人员立案侦查,2010年1月21日,胡达拜·由努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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