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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布大陆民众在台置产新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2日14:54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内政部”于21日发布“大陆地区民众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新规定,明订大陆地区民众取得住宅用的不动产,在登记完毕后3年内,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移转的预告登记。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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