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女子家中煎饼忘关火险酿火灾 被开出500元罚单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6月23日02:06

  家中煎饼忘关火 险酿火灾 罚500元

  警方解释,虽然是在自己家中的过失,按照规定也得罚

  本报讯(实习生 刘晓霞 洪冷冷 记者 陈颖旭 通讯员 郑炳祎)忘记关火,自己家差点发生火灾,幸亏消防及时赶到。福州的郑女士在庆幸的同时,却接到了警方开出的一张500元罚单。

  家住福州八一七路新兴大厦的郑女士平日喜欢钻研厨艺,经常下厨做些煎炸食品带到单位给同事品尝。前天一大早,郑女士跑去市场买来新鲜海蛎,然后开火炸成海蛎饼。都炸好后一看,上班快迟到了,匆忙之中她装好海蛎饼提上就跑,压根不记得灶上的火还没关。

  郑女士走后没多久,楼下居民就发现她家窗户飘出了阵阵黑烟,于是赶紧报警。接警后,消防官兵赶来,破门而入才知道,原来都是油锅惹得祸:郑大姐忘记关火的锅里,热油正不停翻滚,冒出阵阵黑烟,而且还有火花。消防官兵立刻灭火,这才避免了一场大火灾发生。

  “幸好是虚惊一场。”被紧急叫回家的郑女士被吓得不轻,检查完家中,发现只有炉灶被烧坏后,她直呼幸运,连忙向警察道谢。可这时,警方却出示了一张罚款单,上面写着:因过失引发火灾,处罚500元。

  “火是在我自己家里着的,已经很倒霉了,况且烧得不大,为什么要被罚?”郑女士有些不解。

  对此,安泰派出所苏警官解释,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罚的案例了。前不久,道山新村一居民家中冒烟,原来是男主人上厕所吸烟,没掐灭就把烟头丢在纸篓里引发。事后他也被罚了500元。去年澳门新村一位老依姆开着炉子炖猪脚就出门买菜了,回家一看不仅锅烧穿了还起了火,后来也挨了罚。

  苏警官说,这些小火灾一般就发生在居民家中,火势都不大,但却把人吓得不轻。“这条规定其实是给市民提个醒,平时出门前要注意检查炉火,小火灾也不可以大意。”

  链接: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指使或者强令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二) 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本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的,这里规定的过失行为,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引起火灾的发生;同时,该过失引起的行为还应当是没有构成犯罪。如果行为是故意的或者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放火罪、失火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庆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