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
可单独纳入低保
市人大拟立法优先保障残疾人 本报讯
(记者
周海滨)二审修订中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拟定政府应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人无论是否单独立户,都纳入低保范围。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该《办法》的草案修改稿。草案初稿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纳入低保,有委员认为,这并没有突出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在二审中,该意见被吸纳,修改为“应当优先”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并增加了一款,规定“本人无收入或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额发放低保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称,对重度残疾人,在确定单独施保范围上,以其个人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作为标准,更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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