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6月22日电 记者徐伟 实习生张绍忠 通讯员方剑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跨国走私、贩卖海洛因1.2万余克、麻古2245.5克的两名毒贩刘绍波、董林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二人的死刑裁定,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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