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伟宾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郑中立
同居8年,郑州女孩阿丽才知道,39岁的男友郭铭有老婆有孩子。令阿丽家人不能容忍的是,郭铭还卷走了他们400多万元。
昨日,来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郭铭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分手当天女友家人报警
2000年5月,刚大学毕业不久阿丽在青岛一家咖啡厅实习时,认识了郭铭。
将近1.8米的个头,戴一副深蓝色粗框眼镜,39岁的青岛人郭铭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年轻。
交往中,郭铭说他现在在一家公司任总经理,还没有结婚。
阿丽随后将郭铭带回家里见了父母,郭铭还专门把未婚的户口簿、还有任总经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拿给她父母看。
郭铭说,认识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底,两人同居了。
2008年10月28日,郭铭和阿丽分手。当天,阿丽母亲就走进了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这8年间,郭铭以各种理由,诈骗他们410万元。
诈骗4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阿丽说,2001年3月,郭铭对她说,他公司美元账户上的钱取不出来,因国家有规定美元不能随便支取。“想换成人民币,但需要补够同等金额才能互换。我妈听了后就给了郭铭7万元。”
2004年三四月份,郭铭领着阿丽去看了青岛黄岛市一块39亩的土地,称那块土地归其所有,以需要缴纳闲置税和使用税为由,又骗取阿丽父母51万余元。不久,郭铭又以开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骗了阿丽近99万元。
阿丽说,2001年至2008年,郭铭共花了她家435万余元。“其中410万余元郭铭给我爸妈打有借条或凭据,24万余元未打借条。”
阿丽在报案笔录中说,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铭是已经结过婚的人,而且有一个女儿。
郑州中院一审认为,郭铭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钱财大部分挥霍,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为其“泡妞”打掩护的同伴阿昌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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