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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父亲义愤杀子获刑4年 241名村民联名求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3日11:12
  中新网周口6月23日电 (记者 杨大勇)河南省扶沟县包屯镇李岗村一老汉无法忍受儿媳的谩骂、殴打、虐待,挥起把尖刀,将自己的独生子活活杀死。但是,李岗村241村民却联名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群才从轻处罚。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群才处以有期徒刑四年。

  年过花甲的被告人李群才,33岁有幸得子李某,家人视为掌上明珠,对其溺爱有加,从不对其打骂。可是,自从李某娶了媳妇陈某后,李群才就开始了自己的苦难生活。自己一向娇惯成性的儿子常因家务琐事对自己和老伴反目成仇,轻者恶言相骂,重者大打出手。被告人李群才夫妇与其父母不得已先后在本村村民家借住。

  李某夫妇不但自己不管父母、爷爷奶奶,而且还恼恨亲戚邻居对他们的照管。为了不给亲戚邻居添麻烦,李群才夫妇只好带自己的二位父母外出山东潍坊,以打零工、讨饭的方式维持生活。

  2009年9月下旬,被告人李群才夫妇从山东返回老家收割秋季作物,仅10多天时间里,儿子和媳妇对李群才、其母刘醒就暴打多次,村民是敢怒而不敢言。2009年10月8日上午,李某再次对被告人李群才进行殴打。绝望的李群才用尖刀捅死了自己的独生子。

  庭审中,被告人李群才老泪纵横,痛不欲生。陪审团成员在看完被告人李群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及241名村民联名书写的“担保书”后陷入了一片沉思。

  法庭经过庭审并在充分参考人民陪审团意见的基础上认为,被告人李群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并非为了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李群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害人李某的行为有悖于社会良俗并存在严重过错,且被告人李群才是在被长期、多次打骂和被追逐殴打、难以忍受的程度下将其刺死,故被告人李群才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较轻的义愤杀人,故可对被告人李群才减轻处罚。据此,扶沟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群才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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