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媛媛)昨日晚间,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购买新家电的数量设限,规定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限购措施”是为了杜绝此前试点省市工作中出现的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非法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
记者从北京多家家电卖场了解到,此前一些家电卖场自行设定了“以旧换新”限购标准,如对一次购买同类电器超过5件的买家加强资格审核等,但成效并不明显。因为卖场只能掌握买家在单家门店的购买信息,如果买家再到其他门店继续购买则无法控制。
此外,修订稿仍强调,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家电补贴依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也未发生变化,依旧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并未取消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对于消费者户籍的限制,对于购买人的界定仍为“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不过,随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户籍限制实际上已经在逐渐开放。
修订稿还进一步强化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流程: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