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靖瑄)6月23日,沈阳经济区八城市行政审批中心联合成立了沈阳经济区八城市行政审批中心联席会议组织,并在沈阳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会上,八城市行政审批系统的代表共同签署了《沈阳经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某一地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涉密信息除外),供其他地区服务中心无偿查阅,实现审批信息在经济区内共享;凡同类审批项目,某一地区服务中心有审批(核)通过案例的,其他地区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必重复论证,予以比照办理;其他地区申请人到本地区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业务时,凭所在地服务中心出具的工作函,可减免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性费用(复印、传真、打字等)。会议还对经济区内城市间鼓励和支持投资,减少要件和简化程序,实行委托办理,实行联动办理,协作调研等十个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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