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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6月24日05:47
  医大一院

  军区总院

  463医院

  1∶150——这是目前器官移植的供需比例。如此巨大的供需矛盾,正在呼唤一套健全的器官捐献体系。

  6月23日,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共同召开“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宣告作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省市之一,辽宁的器官捐献体系开始建立。

  器官移植由“乱”向“治”

  “从技术上说,国际上能做的器官移植手术,国内都能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吴刚说,但是器官紧缺成为制约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病人需要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

  由于来源稀缺,活体器官移植曾一度迅速增加。“2008年、2009年,活体几乎占到一半。”卫生部一位官员介绍。“想象一下,我国每年有6000多例肾移植病人,按照一半是活体移植计算,10到20年后,会出现多少单肾人?”

  为此,卫生部开始了严厉整顿:尸体器官移植需经伦理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活体则需要全体同意,并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在“严刑峻法”下,今年全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由600多家减至160余家;活体移植占比由一半下降至10%。

  心脏死亡供者将成主要来源

  目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被寄希望于成为器官的主要来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是指在心脏停止跳动后的供者器官,经过医学处理后用于器官捐献。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死亡判定实行的标准就是心脏死亡,而不是脑死亡。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是循环停止,没有反应、心跳、脉搏和呼吸。

  “但不是所有心脏死亡者都能成为器官供体。”吴刚说,作为供体器官有一定的质量要求,“如果安在受者身上,器官不能发挥功能,导致受者死亡,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供者主要是因车祸、脑出血等严重颅脑损伤致突发死亡者。此外还有一些选择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没有艾滋病,没有药物滥用史,非同性恋及双性恋男性,没有恶性肿瘤等疾病,病人身份明确,受到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损伤,预计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60分钟内死亡者等。

  无偿捐献困难家庭可获救助

  目前,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专家组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均已成立。该项工作将首先在沈阳、大连、鞍山三个试点城市开展。医大一院、沈阳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463医院等六家医院为心脏死亡器官移植准入单位。

  公民可以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捐献登记,成为捐献者;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术。

  捐献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这种高尚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这种尊重也体现在对捐献者家庭的救助上。”辽宁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器官移植专项基金会根据情况对那些特别贫困的捐献者家庭给予救助,“但这显然与买卖有本质区别。”

  此外,辽宁还将规划建立纪念碑、林或纪念馆、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本报主任记者 叶青 见习记者 魏宇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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