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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咆哮哥”别成“保护性问责”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4日07:43
  果然不出所料,被曝光的“咆哮哥”受到了“问责”。在广州市法制办召开的记者通气会上,该办除了就该办工作人员言行不当一事深表歉意外,也已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处理。据悉,市法制办领导将主动登门向事件当事人道歉(6月23日《广州日报》)。

  “咆哮哥”刚刚对当事人宣称“工作时间就是不办公”的内部规定,广州市法制办高效的内部工作效率就用事实给予了响亮而又否定的回答。对事件全过程的调查是连夜进行的,“咆哮哥”的深刻检查也是晚上完成的,深入调查也是从晚上启动的,要知道,按照“咆哮哥”的理论,这是更不应该“办公”的时间。表面上看,“问责”是连夜作出的,既有效率又有成效,应该可以对“咆哮哥”的“工作失误”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可我的疑问是,这究竟是“问责”还是“保护”?由于新闻中提到一句“市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处理”,我特意从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有一个《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业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业务中不得有“不按照规范的业务用语和业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的情形。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这就意味着,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当事人是不应该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至多是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而已,只有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当事人才会被轮岗或降职。从这个意义上讲,“问责”虽然雷厉风行,但是显然“失当”,并没有按照规则“出牌”,与“咆哮哥”的言行异曲同工之妙。循此追问下去,就会发现这样的“问责”还真是问题多多。

  观察整个事件的变化过程,市长热线将当事人投诉转到法制办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咆哮哥”咆哮时无人问津,甚至还有“好心”的同事让“咆哮哥”叫警察。在此之后,对于“咆哮哥”的处理“从重从快”,让人叹为观止。这说明“问责”“咆哮哥”的关键因素或许不是他的言行有多么恶劣的影响,也不是法制办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了多大影响,而是法制办的领导因为害怕市长“震怒”而进行的危机公关,因此,这个时候态度比什么都重要,处理的态度要坚决,惩罚的措施要严厉,哪怕违规处罚也好。

  这样的“表态式处理”,说白了就是“保护性问责”,表面上看是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问责,实际上既是对问题单位领导的保护,也是对问题当事人的保护。对于法制办的领导来说,市长不可能一直关注一条“热线信息”,所以需要第一时间通过严肃处理向市长作出表态。而对于受处分的当事人来说,由于自己所受的“严肃处分”有为领导进行“危机公关”的意味,所以“知恩图报”的领导也会对当事人进行“保护性问责”,表面上是高调问责,实际上是低调保护,要不,你看看那个“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逯军,谁在“替他说话”?

  说白了,这样的“问责”不是一种基于权力对权利负责而内生的责任感,而是权力要对更高权力负责的“表态性问责”,其目的是“对上表态”和“对下保护”。在信息不对称之下,市长能看到“表态”但却肯定看不到“问责”的持续执行情况,所以可能“问责”越严格越不守“规矩”,“保护”就会在“问责”的基础上变本加厉,反倒是那些信息处于对称状态的公众,始终处于旁观者的角色,这是不是一种“问责”的悲哀?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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