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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资拍下一块地 实际位置却比公告远一公里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6月24日09:12
制图/方毅夫 摄影/邓万里
制图/方毅夫 摄影/邓万里

  商报记者 李政/文 邓万里/图

  近日,老张与两名朋友交67万元保证金在新郑市内拍下一块地,本想盖成商品楼赚钱,不料实际出让位置却比公告位置远一公里。

  竞拍

  三人合资拍下一块地

  老张与两名朋友就职于一房地产公司,三人准备合资买块地,建商品房。

  今年4月19日,《新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引起了三人注意。

  公告显示,(2010)002号宗地是一块1174.39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位于新郑市郑韩路南侧、阁老路东侧。三人随即前往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文简称交易中心)询问情况。

  老张说,交易中心的人告知他们,002号宗地由红墙围着,附近还有建材市场。随后,三人依据新郑市城区图指示,前往阁老路实地查看,“这块地紧邻居民小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当日,老张即到交易中心报名竞拍,并交纳保证金67万元。

  4月21日,三人以144万元竞得002号宗地,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确认书标明,该土地位于“阁老路东侧”。

  变故

  拍到的不是那块地

  老张说,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人准备庆祝一番,可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他们不敢交剩下的钱了。

  “公告里的阁老路,不一定就是现在的那条阁老路。”听到这句话,三人立马来到交易中心,购买了一份《挂牌出让文件》,根据文件中标注的002号宗地位置实地查看,这才发现,当地路牌标示的阁老路与文件中标注的土地位置相距甚远。

  在老张看来,他们被人忽悠了,文件中002号宗地位置是在轩辕路以东,阁老路西边,而非东边,两处土地相距约1公里。

  三人找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的石科长,对方告知他们,成交确认书已经鉴定,67万元保证金不会归还。

  落差

  两块地经济价值悬殊

  遭遇突然变故,老张说觉得很冤枉,因为位置一变,经济价值相差悬殊。

  老张说,他们勘察过的土地附近有居民小区,也有不少商户,经济价值比较高。相反,《挂牌出让文件》中标注的那块地紧邻村庄,经济价值要差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新郑市阁老路,见到了红色围墙以及附近的建材市场。据路边一名水果商户称,他在阁老路附近卖了4年水果了,一个月能赚到2000多元,生意还不错。

  随后,记者又来到文件中标注出让地块附近,一名村民说,轩辕路是一条新建路,与褚庄相邻。人烟稀少,整条路上基本没有商户,只有一家小卖铺。“以前有人开过一个店面,但不到两个月就关门了,生意不行。”村民王先生说。

  说法

  公告中的阁老路是根据新郑城市规划定的

  两地位置相差,是因为对阁老路的认知不同。

  “国土资源局的人说,轩辕路就是阁老路,而我们实地查看的阁老路在轩辕路以东约1公里处。”老张说。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的时科长表示,《公告》中的阁老路是根据《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而定,“规划上,现在的轩辕路就是阁老路。”

  时科长称,(2010)002号宗地属于新增工地,所以根据规定,以《规划》中标明的位置进行土地竞拍,如果这块地属于老城区开发用地,则可以根据现在市面上的地图为准。

  为何规划部门不以实际中的阁老路为准,而要以“轩辕路”定位阁老路呢?

  石科长表示,城市总体规划时间跨度比较长,现在的轩辕路可能在新郑市总体规划时叫阁老路,后来道路名称可能有所变化。

  追问

  阁老路究竟在哪?

  记者查看:老张所说的阁老路上设有路牌,上面明确标示“阁老路”。

  附近一名姓苏的派出所民警:我在派出所干了十几年,阁老路一直就在这,从没挪过。

  新郑市民政局一时姓工作人员:阁老路就是市面上地图中标注的地点,而且新郑市只有这么一条阁老路。轩辕路那里以前根本没有路,2007年才修建了轩辕路,“那里不可能是阁老路。”

  律师说法: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张少春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如果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其中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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