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0-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