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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城中村密布三万摄像头 居民担心隐私泄露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24日14:29
监控摄像头是继防盗网之后又一重要屏障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楼顶上的“天眼”让附近居民有被偷窥的担忧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 胡军 黄巍俊

  今日看点

  □楼顶密布摄像头

  □防盗减灾有效果

  □有人担心被偷窥

  □如何管理是关键

  管好电子眼

  法规要跟上

  不可否认,监控摄像头作为一种安全防范设备,在降低区域犯罪率上作用明显,但也令人隐隐感到被窥视、被监视的别扭。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将这些“电子眼”的使用,严格限定在维护公共安全的范畴———不论它的主人和使用者是谁。

  从“贴身保镖”到“随时偷窥”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市民黄女士为何对摄像探头感到恐惧?原因也许有二:其一,大多数人对监控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宣传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等,从而加重了恐惧感;其二,现实社会中频频发生“偷拍”事件,让老百姓对摄像头心存忌惮,已成惊弓之鸟。

  客观说,石牌村利用摄像头维护社会治安,更多的是造福一方的客观需要,不是有意拿谁的隐私权当侵害对象。但是,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任何具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直到他遇到限制为止。”正因为如此,法规必须从人性恶的角度,提前设置违法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因为,每一个摄像头后面,其实都站着一个人,他如何使用,他把镜头转向哪里,很大程度不取决于个人的道德标准,而取决于有效的制度约束。

  尽早对已经在民间普遍使用的监控设备以专门的法规加以调整,市民才能真正享有远离恐惧的安全和自由。

  警方回应

  就石牌村摄像头的管理等问题,记者咨询了石牌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公安机关不是监控视频摄像头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政府信息办下属的“视频办”。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石牌村内集体安装的摄像头和居民自行安装的摄像头的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都与警方没有关系,警方只是根据《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的相应规定,在办案需要的时候,依法使用其摄录资料。警方对集体、个人影像资料的管理只有建议和指导的权限。

  弹丸之地的广州天河区石牌村,密布着3万余个摄像头,庞大的“天眼”监控体系正尽力消除这个城中村的治安盲点,然而与此同时,这些由村集体和村民自行安装、管理的摄像头,也引起不少居民关于隐私“被窥视”的恐慌。有法律专家说,“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

  摄像头令住家也感到尴尬

  黄女士住在石牌西路一栋高层住宅,对面便是有广州“第一城中村”之称的石牌村。十多天前的一次偶然发现,让黄女士突然对石牌村充满了恐惧,以致因精神紧张而常常失眠———“那天深夜在卫生间冲凉时,突然,一道白光闪过窗户,我顺着望过去,在对面石牌村一栋楼的楼顶上,一个黑乎乎的‘家伙’正对着自己,把我吓得够呛,次日一早,我找来望远镜一看,原来是一个‘监控器’,镜头正对着我的卫生间呢。”黄女士说,“过去一直没有注意到,原来它每天都对着我,我感到心里很不舒服。”

  黄女士向石牌街派出所咨询,民警告诉她,那不是公安部门安装的摄像头,是石牌村安装的,管理也属于石牌村。这让黄女士感到更恐惧了:“公安部门安装的摄像头管理规范,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村里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怎样保证视频不会外泄呢?”

  不仅是部分石牌村附近居民感到恐惧,租住在石牌村里的不少租户也有同感:“有一次,我跟女朋友正在屋里亲热,一抬头就看见隔壁楼上一摄像头,直直地对着我们,别提多尴尬了。”在朝阳牌坊附近租住的小林讲述了这样的经历。

  三万“电眼”注视外来生人

  记者实地走访后发现,黄女士所说的摄像头与公共场所使用的差不多,“隐蔽”在一栋楼顶的护栏里,周围摆着几个废纸箱。摆放的角度直接对着黄女士所住的住宅楼。晚上摄像头还会启动射灯,360度旋转监控。

  据石牌三骏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董志军介绍,石牌村集体前后投资近500万元,一共安装了164个摄像头,其中,楼顶位置装有38个,其余装在村内各主要路口。此外,全村2973栋出租屋也装有摄像头,都是由村民自己掏钱安装的,整个石牌村有近3万个摄像头,“80%的面积都在覆盖范围”。

  “安装摄像头是为大众利益着想。” 董志军表示,石牌村人流复杂,连片“握手楼”为“飞贼”提供绝好作案场所,没装摄像头之前,入室盗窃案件时有发生,装了摄像头后,治安环境好了很多。“最多时,一个月发生50多宗刑事案件,现在则下降到4宗左右,摄像头功不可没!”

  对于被居民质疑的隐私问题,董志军觉得“很委屈”:“我们投入巨资安装摄像头,愿望是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希望我们的好心能得到理解和尊重。” 董志军还表示,石牌村安装的摄像头,对准的都是公共场所,并已经采取了多项技术防范措施,可以杜绝视频资料泄露的可能性。

  村民与租客心态平和

  在数量惊人的摄像头下,石牌村的原居民和租住在此的外来务工者却有着与村外居民不同的理解和心态。

  池叔已经在石牌村生活了近50年,是地道的原居民。他并不在村内居住,他在村内的房子一直在出租。2007年,村干部提出在池叔的出租屋安装摄像头,派出所也推介了相应的摄像设备。可是他觉得出租屋的利润不算太高,要自己投资安装摄影头、刻录机及硬盘等设备,不划算也不值得。所以当时是表示了反对。后来,随着安装摄影头的村民逐渐增多,有摄像头的出租屋发生偷盗的几率大大低于没安摄像头的出租屋,租客选择有摄像头的出租房的现象开始逐渐增多。池叔最终在他的6层楼的出租屋安装了8个固定摄像头,他说:“大家都说好的,应该也不会是错的吧?”

  在石牌村附近做发型师的阿捷,在石牌村租屋住了6年,问起他对村里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会不会感到“不自在”,他很平淡地说,已经没有什么感觉了。他的房东安装了10个摄像头,装在各层楼梯间和大门等地方。起初还是有处处被人监视的感觉,可是住的日子长了,也就习惯了。他说,村内安装的摄像头基本都很“人性化”,不会对着租客的房门或窗户,隐私是不会受影响的。

  管好摄像头并非难事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虽说村里规定摄像头只对准公共场所,但摄像头是可以旋转的,保不准会有人将它对准居民家。” 这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城中村管理监控设备的保安人员流动性一般都很大,如果有人擅自将视频监控资料传播,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追究其责任。“单靠村集体或个人管住摄像头不‘出轨’,并不现实。”

  “摄像头是把双刃剑,要一分为二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认为,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安装摄像头,初衷是好的,“不能过度放大摄像头存在的负面影响,居民应该放松心态,尝试换位思考。”范忠信还认为,即使视频监控系统或会侵犯公民隐私,但与潜在的治安、犯罪事件带来的恶性后果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要知道,在自由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多达420万个,其密度高居世界首位,却没被公民们看作不可接受的事情。“在讨论是否安装摄像头时,我们当然要注意到保护个人隐私,但也不应忘了公共利益。”

  据了解,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对政府部门设立摄像头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安装的摄像头,该如何监管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梁玉霞认为, 村里自设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不在于安装在什么地方,而在于摄像头的取景范围是否针对特定住户的门、窗,是否会由对公共场所的监视异化为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梁玉霞建议,可以从两方面入手进行规范,首先,通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做好相关备案,一旦违规,可以迅速责任到人。其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不应当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忽视对企业和单位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和随时检查等方式,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事实上,只要理顺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管好摄像头并非难事。”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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