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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委书记岂能直接“办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4日20:56
  2007年,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信访上告,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湖南永州市双牌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报道中,那份县委书记越俎代庖的文件,是直接呈送给市公安局的。这里,笔者只想从法律的层面,揭示究竟是谁在违法操作,是谁在乱作为。

  恰巧,笔者就在劳教系统从警多年,对这方面的法律程序还是清楚的。目前,对违法人员的劳教处理应该由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写出嫌疑人的违法事实经过,将材料交给局法制科(有些地方也叫劳教办理科),形成申请公函。其中须详细记录违法者的姓名包括绰号,出生地区和时间,个人简历,尤其是被处理过的违法经历,翔实记载此次违法事实及程度,还要列举重要证据和相关证人证言,等等,然后呈送地市级的劳教工作委员会审批,由劳教委决定是否需要劳教处理和劳教期限。但是,这些程序在本案中已经被省略,在何吉上的劳教决定书上只有两个民警的签名。更有甚者,将何吉上劳教的关键口供竟然是由他人写的“何吉上所听到的和其说的内容一样”。也就是说,何吉上看不清口供上的字,凭办案人员口述后,认可了纸上的记录和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一致。如此看来,造假的空间有多大,强制的成分有几许,大家不难判断。

  在本案中,最为荒唐的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此时县委书记出面定夺了,送去劳动教养!结果就这样限制了上访者的自由,被关了起来。这时,看似事态平息了,实质是践踏法律了。

  即使再退一步讲,就是村民何吉上等人确属于违法,需要处理,那也得由有治安处罚权的公安机关来办理。哪怕就是犯罪了,也得由检察院来起诉,法院来审理,县党委和政府岂能随便干预司法,甚至直接办案?或许书记也是懂法的,明知这样不可为而为之,还胆大妄为地违反司法程序和内容,背后肯定别有隐情。该县一位官员坦承了内幕:“上访户会影响上级对本届县委、政府班子主要领导的考评。”(张天乐)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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