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张安泰韦磊孟广军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明察秋毫,被当做恶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农绍敬,将有可能遭遇到赵作海一样的经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是检察机关对农绍敬被抓后一小时内“招供”存疑,两次要求公安机关退查并最终决定不予起诉,才使真凶在一年后被抓,避免了一宗广东版“赵作海”案的发生。
据介绍,2007年1月8日早上,深圳市宝安区某村发生一起杀人抢劫案,唐某遭遇3名歹徒持刀抢劫,颈动脉被割断导致死亡。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了外号为“猪肉荣”的李某,从他身上搜出了被害人的手机。据其交代,手机是从在深圳打工的广西人农绍敬手里买过来的,侦查机关随即于14日将犯罪嫌疑人农绍敬抓获。
3个月后,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农绍敬伙同韦乃涛等人持刀抢劫被害人唐某并致其死亡。根据卷宗材料反映,农绍敬在被抓后一小时内即详细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抢劫、销赃手机的经过,并在被抓获当天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并由侦查机关对其指认现场的过程制作了光盘。
承办该案的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赖海金在审查完所有证据后,感到案情有些蹊跷。
“当时主要疑点有3个方面。”赖海金告诉记者,一是农绍敬认罪太快,侦查机关移送的3份有罪供述和指认现场过程的光盘,均为农绍敬在1月14日被抓当天所做;二是农绍敬在随后的提审中翻供称自己并未参与抢劫,只是去马田市场卖手机,而手机是其二叔农书康拿给他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据和农绍敬共同居住的其表妹农瑛称,当天上午9时她去上班时,发现农绍敬尚在家中。“农绍敬的居住地和案发地相距甚远,若农瑛所说属实,那么案发时农绍敬应该不在现场。”赖海金指出。
在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后,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补充侦查决定书。但两次退查后,侦查机关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据,他们认为凭现有证据,完全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而嫌疑人翻供也属正常现象。
赖海金告诉记者,农绍敬案在犯罪时间、手段及手机来源方面仍属“不清楚”,鉴于案件证据不足,经处务会议和检委会讨论后,最终对农绍敬作存疑不起诉处理。2007年9月14日,农绍敬获释。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情绪相当激愤,他们认为“凶手”已经招供,并且有证人指认其销赃,检察机关放走凶手,明显是执法不公。他们不断给赖海金打来电话表达愤怒和不满,被害人的哥哥更是在2008年年初发来短信:“赖海金,今天是我弟被害一周年,感谢你判的杀人无罪,不过不要紧,不久会有一天对我是公平的,我会记得你。”
在收到短信后,赖海金并未进行回击,他知道那样只能激化矛盾。赖海金对记者说:“等事实搞清楚了,被害人家属一定会理解检察院的工作。”
其实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未就此撇手不管,而是针对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敦促其进行整改并加大侦办力度。
2009年3月20日,侦查机关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本案真正的犯罪实施人之一韦乃涛被抓获。经过审查,韦乃涛对自己伙同他人对唐某进行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韦乃涛辨认,他根本就不认识农绍敬,农绍敬并未参与抢劫。
就这样,一起可能发生的广东版“赵作海”案被避免了。不久前,被害人的哥哥又从老家给赖海金写来了道歉信,信中除了向检察院表示歉意和感谢,还特别请求得到赖海金检察官的原谅。
本报广州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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