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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者进行社会康复无人管 专业机构称难以介入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6月25日08:13

  共建模式推广两年只有四个街道响应

  社区康复戒毒 专业机构介入难

  社区康复戒毒是《禁毒法》中明文规定的戒毒工作形式之一。如今《禁毒法》已经实施两年,记者了解到,社区康复戒毒在管理上仍比较“松散”,协助康复戒毒的专业机构难以介入。相关专家表示,这主要是关于社区康复戒毒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未出台,法律上存在空白。

  现状 社区康复戒毒“松散”

  2008年6月我国《禁毒法》正式实施,规定戒毒人员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后,还要接受为期三年的社会康复,以巩固戒毒效果。社会康复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负责。

  昨天记者从几个社区了解到,他们中许多社区认为开展戒毒工作是戒毒所的事,社区没有执法权,阻止不了吸毒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开展戒毒工作过程中可能还经常遇到吸毒人员不配合等状况,开展社区康复戒毒工作难度大。“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康复中心戒毒都不可能接触到毒品,但当他们回到社会、回到社区后,没有强制力做保障,我们这些社区干部是很难切断他们与毒品甚至毒友的联系。”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负责人表示。

  正因为这一难题的存在,目前,大多数街道的社区康复戒毒还处于无人愿管的“松散”状态。

  尴尬 专业机构难进社区

  由于社区康复戒毒措施是在一种开放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的帮教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作为承担康复戒毒工作的天堂河康复戒毒中心,想同社区共建,共同推进社区康复戒毒工作,可他们发现,这项工作推行起来很难。

  今年初,天堂河康复戒毒中心与八宝山街道正式签订了共建协议。由街道负责成立禁毒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每个社区挑选禁毒志愿者和信息员,形成禁毒网络,并在康复中心帮助下在社区成立宣传队和指导队;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和社会专家负责对街道工作人员、戒毒人员家属等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或督导等。

  “社区其实也是康复中心的‘眼睛’。”八宝山街道司法所所长李永丰说,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对禁毒戒毒工作仍然不是很了解。也有居民对吸毒人员存在误解,在行动上表现为歧视、远离。“吸毒人员容易自闭,所以社区在组织亲情活动时会主动邀请他们参加,并跟他们聊天,打破其原来的小圈子,让他们融入社区大家庭。”

  这对社区、康复人员都是共赢的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却屡碰钉子。《禁毒法》实施两年来,天堂河康复戒毒中心只与大兴区林校路、石景山区八宝山、丰台区长辛店和朝阳区三间房等4个街道签署了共建协议。

  “很难说服他们。”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有时他们在街道社区解释了几个小时的《禁毒法》,对方还是不认可。

  短板 社区戒毒法律仍未到位

  “我们现在是在合作中探索,但从立法的角度上讲需要有规范。”天堂河康复戒毒中心主任陈小同表示,社区康复戒毒管理松散,与专业机构难以对接,主要原因是关于社区康复戒毒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未出台。社区戒毒该建什么样的网络体系还是空白。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社区戒毒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由于社区戒毒缺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使社区戒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限制。“社区戒毒的未来也要走专业化道路,”陈小同说,“就拿给戒毒人员心理治疗来说,很多人都认为就是做思想工作,实际二者是有差别的,心理治疗要保持特定的原则,而思想工作重在说服教育。”

  另外,还有一些专家呼吁,在一些康复人员较多的街道社区,如超过10人以上的,最好还是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由专业人员定期指导。陈小同表示,天堂河康复戒毒中心将不断拓展与社区对接的范围,期望在18个区县都建立共建试点。本报记者 袁京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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