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近期有望出台。据透露,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包括政府对民众的让利,企业对职工的让利等。
⊙记者 吴婷 ○编辑 衡道庆
改革重点在于让利
事实上,早在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草案,但正式文件一直未出台。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包括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再度提上日程。
为此,今年4月以来,发改委已先后数次召开有关收入分配的研讨会,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等部门均有官员出席。其间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还曾分赴浙江、四川等地进行调研。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就收入分配改革召开研讨会,有关专家建议,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提高垄断行业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地方自留税收的比例。事实上,让利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包括政府给民众让利,以及企业给民众让利。 相关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远远落后于同期经济增速。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关键看两个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二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而初次分配政策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指导意见将会提出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向记者表示,此次收入分配调整是双方面的,高的要往低处调,低的往高处调,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接近发改委的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政府对民众的让利,以及企业对职工的让利。该人士指出,政府向民众让利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城市化进程,以及政府提高科教文卫支出,推进“非公36条”的实施等。
需要协调各方面利益
“收入分配牵涉到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怎样兼顾社会公平正义?怎样和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这不是简单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在收入分配改革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纠葛中,政府处于最核心的主导地位。而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政府自身同样存在着各种利益的纠结。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在政策层面上存在相当程度的要素配置失衡。以地方政府为例,其目标是拉动GDP增长,因而热衷于鼓励资本密集型投资,为大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不断把经济资源向强者倾斜;相对来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重视不够,而后者恰恰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
事实上,企业让利于民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消费室主任陈新年指出,从让垄断企业上缴红利这一点上来说,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因为垄断行业自身的利益会受损,需要一定的税收等补偿机制,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要使之让利于职工,提高职工收入,则会面临更大困难。
“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对企业予以鼓励,或者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监督。”陈新年建议。
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显然,涨工资是“国民收入”倍增的重要手段,事实上,目前涨工资已成为大势所趋,今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声一片。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为全国最高;从4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全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新标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起,深圳最低工资亦统一提至1100元。
另一方面,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最近也很高。在这方面,广东有望率先破冰,针对广东省政协委员黄西勤关于提高广东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广东省地税局日前答复称,将向中央反映,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