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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公布前5个月办案情况 14人因渎职落马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10年06月25日13:49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月”活动中获悉,今年1至5月,南京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依法贿赂犯罪案件52件5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4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9.55%和180%。

  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道林表示,与依法贪污贿赂这种“直接把钱装进自己腰包的腐败”相比,渎职侵权被称作“不揣腰包的腐败”,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要大得多。据最高检统计分析:依法犯罪个案平均数额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近17倍。

  典型渎职案例

  一、吴乐云

  建邺区兴隆街道原工委书记

  2009年2月6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吴乐云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04年7月,吴乐云在担任该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街道领导身份的便利,在未得到区房产局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未经街道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从该街道的资金中支付220万元,作为拆迁补偿垫付款给其女婿戴峻个人的南京金手指装饰工程公司,直接造成国家财产22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9年4月17日,建邺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乐云有期徒刑2年。

  二、杨世清

  高淳县建设局原规划科科员

  2009年8月24日,南京市高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杨世清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在2004年4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世清在对江山嘉园工程项目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南京市城市规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同意开发商将小区容积率提高,导致该项目超出原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并在购买小区住房的当地居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陆桂香、黄雪芳、陶红山

  南京金线金箔总厂原工作人员

  经侦查查明:1998年至2000年期间,南京金线金箔总厂研制和开发了“金箔生产用的新型乌金纸”项目,并将该项目申请“国家技术秘密级”,并列入了科技部国家秘密项目目录,陆、黄作为该项目研制和开发的主要技术人员,掌握了原纸来源、原料配方以及合成工艺等核心技术。2002年8月开始,陆、黄、陶三人串通违反南京金线金箔总厂对新型乌金纸保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各自掌管的乌金纸原料以及合成工艺配方擅自带出实验室,黄还窃取主要配方样品,由陶多次拿到上海某化工研究所进行破译,为他们自己成立公司做了充分的准备。2007年9月,三人在句容注册成立了句容方圆博叶纸业加工厂,根据南京金线金箔总厂生产的“金箔生产用的新型乌金纸”的原纸、配方和生产工艺,大批量生产了“乌金纸”,从中获利十余万元。

  2009年5月21日,下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日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陆桂香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陶红山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职务侵占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

  四、徐冠山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原工作人员

  徐冠山,男,1947年9月出生,原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其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科学园管理委员会征迁部业务顾问及桥头行政村拆迁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索取贿赂19.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违反政策规定,使13名不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人员获得了拆迁安置房,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46万余元。徐冠山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徐冠山认为,自己帮别人办了事,从别人那里取得报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画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徐冠山变得放胆大干,放手大捞,欲罢不能,甚至到了索贿的地步。徐冠山在行业内具有较深资历,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是空白,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懵懂不知。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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