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赵超、陈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了管道企业对于油气管道的保护责任。
法律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法律指出,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法律同时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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