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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物中心坍塌致4死1重伤续:主因系违法建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5日22:24
  新华网广州6月25日电(记者肖思思)25日,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醒虾代表市政府“5·8”较大安全事故调查组通报了天河区“5·8”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坍塌事故的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对8个建设责任主体、1个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处理情况。

  2010年5月8日22时30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的广州“花花世界”购物中心二期工程工地,在进行A1区桥廊楼面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构筑物高支模突然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梁醒虾分析,“5-8”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层层违法分包,包上包;现场私人包工队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违章搭建高大模板工程,并且施工过程严重违反作业工序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而造成的。

  梁醒虾说,这起建设工程较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对“5·8”较大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依法进行了处理。 其中,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合作建设单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责成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本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原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村民委员会(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责成该单位对其有关负责人作出政纪处分和给予经济处罚。

  而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作为总承包实际的管理和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该公司经理尹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并处其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高某某、第五项目部主任尹某某、项目经理何某某分别给予记大过、撤职等处分。该公司第五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张某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本人已被刑拘)。

  此外,事故调查组还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高州建筑总公司、曾展辉私人包工队责任人、私人劳务包工队负责人陈建林、广州市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以及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关处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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