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条例草案规定对违规设置或牌匾出现有损市容、存有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对设置单位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管护不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了牌匾标识的内涵,即以牌匾、灯箱、霓虹灯、单体字等为载体标识单位或商户名称、字号和标志。牌匾标识上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设置过程中施行“一店一牌”,多家单位共用一建筑物或场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制作统一格式的牌匾标识;设置牌匾标识单位应向当地城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置单位未按批准的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牌匾标识的,牌匾标识出现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而未清理、维修或者更换的,发现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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