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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建立绿色通道安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8日14:54
  人民网潍坊6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安全,日前,青州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安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起自侦案件快速优质安全的“绿色通道”。

  规定要求,一是成立办理自侦案件“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组织协调,直至判决生效;二是加强侦查、侦监、公诉、监所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对报捕案件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实现报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上报。公诉部门专人审查,一般案件限定在7日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天内提起公诉。监所部门对羁押的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收监后72小时,实施全程同步监控,确保人身安全和办案安全。三是建立跟踪监督制度,侦查人员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对诉讼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快速回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退补和延期审理。

  截止目前,青州市院共查办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8人,逮捕6人,移送起诉6件9人,有罪判决5件6人,全部在该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无退补和延期审理情形出现,真正实现了自侦案件的又好又快办理。(向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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